企业工会应当独立建账。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,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、会费。工会经费、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。”
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,依法在银行开设账户,对工会经费、财产实行自主管理。”
对工会经费使用范围,《工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。” 根据全总的规定,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: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;开展职工教育、文体、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;为职工举办政治、科技、业务、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;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;工会自身建设;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;召开工会会员(代表)大会;工会建家活动;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;慰问困难职工;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;设备、设施维修;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、体育、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。
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必须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、以及政府的监督、审计、检查。